转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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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转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加大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前期在宁波、石家庄、杭州三个地区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对全国新登记纳税人(以下简称新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用发票)电子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21日起,对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深圳等11个地区新增纳税人实行优惠票电子化,收票人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用发票”),领用范围扩大至全国。
2021年1月21日起,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青岛等25个地区新增纳税人实行电子特价票,收票范围为全国。
新开办电子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家税务局)确定。作为“省税务局”)。
二、电子专用发票由省税务局监管转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发票印章。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票”)同理。请参考随附的电子客票样本。
三、电子特价票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一位为0,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国家计划单列,6-7位代表年度,8-10位代表批次,11-12位为13位。发票编号为8位,每年分批编制。
四、自各地实施电子专用发票之日起,各地需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用发票新纳税人申请电子特价票、机动车销售纸质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纸质统一发票,领取统一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将向新纳税人免费开具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专用发票开具服务。
五、税务机关根据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专用发票的总数确定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张数。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相同。
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转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可以开电子专用发票,也可以开纸质专用发票。收票人要求特殊纸质票的,出票方应出具特殊纸质票。
七、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如发生退销、错开发票、暂停应税服务、销售打折等情况,红信电子特殊客票需开具,按以下规定办理:
七、
(一)采购人使用电子专用发票抵扣的,需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税务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写《信息表》时未填写对应的蓝信电子发票信息。
如果购买方不使用电子专用发票进行扣款,销售方应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填写《信息表》时,对应蓝字电子特价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通过网络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核对无误后,生成“发票信息表号”的“信息表”红色”,并将信息同步到纳税人系统中。
(三)卖家根据税务机关系统核定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并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开出负数销售额。红字电子票证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采购人如已使用电子专票抵扣,应暂时将《信息表》所列增值税金额从当前进项税额中转出,等待下达的红函待取得的卖家。电子专票出票后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
八、发票接收方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或代办出口退税、退税的电子专用发票,应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的用途。确定并公布。
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电子专用发票信息;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格式文件阅读器,对电子专用发票进行查验。票证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十、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包括电子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报销备案的转票,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实施《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及备案工作》(财会[2020]6号)。
10一、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样本)
国家税务总局
2020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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