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公告▎关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和《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发放权的通知
公告
在
西藏巴清县广电局文件
八广发[201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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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和《印刷经营许可证》发证权变更的通知
巴清县音像制品、打字复印店、广告店:
根据那曲地区文化局在巴清县巡视工作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们将及时通知大家。即日起,移交巴清县所有音像制品销售店(点)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和打字复印店、广告店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由巴清县文化局转至巴清县广播电台。电影电视局(以下简称巴清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巴清县文化局核发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和《印刷经营许可证》自2017年3月10日起作废,由巴清县广电局重新审核核发,并且您仅限于指定的时间。整改工作完成。同时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自2017年3月10日起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停止颁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业经营许可证》。
补救措施:
一、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业经营许可证》、《印刷业经营许可证》的店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巴清县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
二、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业经营许可证》和《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店铺,必须是专卖店,不得经营其他不在本规定范围内的商品。业务范围。如有“一店多用”情况,应在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整改。
三、如果整改不到位广电公告▎关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和《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发放权的通知,整改不到位广电公告▎关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和《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发放权的通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关闭门店,没收货品。
请注意!
巴清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7 年 2 月 25 日
(作者:志明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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