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南,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护?2021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指南
2021年新型就业形式劳动者权益保障新指引
对于新型就业形式的劳动者,其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毫无疑问,这将是2021年劳动关系领域乃至全社会持续关注的话题。
随着共享经济平台的快速发展,参与其中的工作者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然而,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平台责任不明确、平台与劳动者关系模糊、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力等问题日益突出。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规范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是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7-2019年参与共享经济活动的人数分别为7亿、7.6亿和8亿,呈现出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90%左右的新就业形式劳动者不存在传统劳动关系。
面对新就业形式劳动权益保护的“新”需求,2021年,有关部门将出台多项文件,为新就业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指明方向形式。
“没有休息和假期”
– “加班”
社会缩影:
8月15日,浙江温州。
快递小哥酒后驾驶三轮车被发现,主动向交警表达“被抓”。交警问原因,男子说:“你不抓我,我就不休息了。” 原来,该男子工作太累,无法辞职,希望被捕后能休息几天。
维权指南:
今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障新型就业形式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着力完善劳动报酬支付和休息制度,明确企业不得制定危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为新就业形式下劳动者的休息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针对外卖从业人员,今年7月,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保障外卖配送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网络餐饮平台要进一步完善订单配送机制优化配送 送餐人员往返路线,降低劳动强度。科学确定订单饱和度,在给外卖员下单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合理控制在线工作时间。订单连续发货超过4小时,系统会发出疲劳提醒,20分钟内不发货。
针对网约车司机,11月,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型交通业态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指出“各地有关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科学确定司机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确保司机有足够的休息时间。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继续优化调度机制,提高车辆在线服务期间的运营效率不得以兑换奖励等方式诱使司机加班。”
新闻观察:
不仅是快递小哥,还有一些网约车司机。今年以来,因长期高强度工作而导致身体突然生病甚至过度劳累死亡的消息时有出现。有专家直言,新就业形式下的工人“加班”。“停止。
工作与休息的界限不清晰,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已成为新就业形式下劳动者的常态。这不仅侵犯了劳动者自身的休息权,破坏了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也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国务院职工工作时间规定》明确规定,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须符合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工人有保障。
“罚款的原因有很多”
——平台企业要完善考核机制
社会缩影:
双十一,北京。
18岁的快递小张是北京圆通快递站的快递员。他把闹钟定在 5 点 15 分。天还黑,温度在0℃左右,他需要尽快从宿舍赶到快递站。6点,站长会在那里拍照,不在照片中的快递员至少要扣50元。小张不想成为不在照片中的那个人。8月,他因迟到被罚款1000多元。张面临的罚款不仅限于“迟到”。他说,旷工、迟到一个多小时、不签到、被投诉、签到率不及格都可以被罚款。
维权指南:
7月,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快递集团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制定派遣费会计准则、制定用工定额、整顿差别调度收费,遏制“惩罚”。托管”等四个方面的措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引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遏制“以罚托收”,加强恶意投诉排查处理,拓宽快递员解难渠道。
9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推进新型就业形式参加劳动者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指出要探索平台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方式方法,注重发挥行业工会作用,引导平台企业和企业。劳动者协商劳动报酬、奖惩、工时、劳动定额等,为劳动者合理有序表达合理利益诉求搭建渠道,保障劳动者知情权、参与权和重要表达权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权,加强对平台公司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效监督。
新闻观察:
今年9月,快递物流信息服务商快递100发布的《2021年中国快递员维权问卷调查》显示,受访快递员最担心的问题是投诉超额罚款。200元以上罚款,27.1%的快递员每月罚款200~500元,25.98%的快递员每月罚款500~2000元,而4.35%将被处以每月2000元以上的罚款。
今年以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建议“取消以好评数对快递公司服务的评价,重点关注投诉率,减轻快递员负担”。 “
针对上述建议和问题,国家邮政局在回函中表示,将加强对快递企业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推动企业完善精细化管理,遏制“以罚为主”,规范罚款问题。在公司内部各个层面,减轻一线员工的负担,稳固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在路上奔跑》
——不再被最严格的算法欺负
社会缩影:
8月24日,山东济南。
快递小李:“系统不知道最近的门能不能进,有的小区大门是保安不让进的,你必须绕过去,从其他门进去,五分钟甚至十分钟过去了。” 。” 有一次小李在商厦送货。刚到一楼就业指南,系统就显示骑手已经到了,然后第二波订单就送来了。不过,午饭时间,商厦里等电梯的人还是挺多的。22分钟过去了,第一波订单准时送达,但后续订单全部超时。
另一名外卖小哥说:“为了不超时,我到了一个没有电梯的小区,差点跑着爬楼梯,当时不觉得累,下来的时候腿都在发抖。”
维权指南:
《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保障外卖配送员权益的指导意见》指出,不应将“最严算法”作为外卖配送员考核要求。准时率、上线率等考核因素,适当放宽交货时限。
新闻观察:
大众对于平台公司算法规则应用的质疑声不绝于耳。在2020年“外卖骑手,被系统困住”的报道之后,这个质疑达到了高潮。之后,监管部门批评外卖、网约车等部分互联网平台的算法规则,要求平台对算法进行整改,强调平台应通过合理确定考核奖惩要素,如“算法选择”避免过度劳累和由此产生的安全伤害。
为此就业指南,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护?2021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指南,有专家建议构建以算法优化和监管为重要内容的智能联合平台。在不涉及算法底层逻辑和商业机密的情况下,与平台建立数据接口,实现对平台劳动者劳动过程和劳动权益的动态实时监管,提升基于大数据的维权能力.
“谁来处理事故?”
– 引入工伤保险
社会缩影:
5月4日就业指南,云南昆明。
网约车司机夏师傅在接单时猝死。据媒体报道,当天中午12点左右,夏师傅在驾驶车辆接载乘客时突然感到不适,抢救无效后死亡。夏师傅每周工作 60-70 小时。事发后,网约车公司回复家属称,夏师傅签订的《承包服务协议》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范围,只能赔偿通过商业保险。
维权指南:
《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保障外卖配送员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平台督促各平台为外卖员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其他外卖员参与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规定灵活参加平台就业人员工伤保障试点。
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江苏省南京市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骑手,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参加社会保险。山东济南鼓励和引导新型业务平台为灵活就业员工购买意外险。
新闻观察:
由于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大多数新型就业形式的劳动者,如快递员、网约车司机,都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所以现行的工伤保险系统不能用来保护他们的权益。随着八部门印发的《关于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引入工伤保险就业指南,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护?2021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指南,建立了新业态劳动者工伤保险专项单一制度。一些地方,新的劳动者就业形式 工伤认定问题正在得到解决。
8月,某平台公司表示,将按照“工作基础较好的省市优先”的原则,开展“骑手飞行员工伤保障”。
“劳动合同签了没?”
——新业态不再是平台企业的“避风港”
社会缩影:
5月3日,北京。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田路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肖亮是“网上预约清洁工”。他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了一家信息技术公司的招聘信息。在一家实体店面试后,他以保洁员的身份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据该公司运营的“XX家政”APP显示,提供订单是为了提供保洁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中介服务协议。协议规定小亮每月保证最低工资为5000元,在线时间必须为上午8:00至下午6:00。同时,在此期间,小亮不能拒绝接单,不得擅自接受订单;合作期间,需要对小亮进行相关培训或安全教育。
小亮刚工作 4 个月就被公司解雇了。肖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因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工资差额和赔偿金。但该公司否认与小亮存在劳动关系,称支付给小亮的是人工费,不是工资。两方的关系因小梁被解雇当天拒签而终止。之前有投诉,但没有提交证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均支持肖亮的主张。
维权指南:
《关于保障新型就业形式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到,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条件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判断其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新闻观察:
互联网+时代的雇佣关系更加自由灵活。新就业形式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不受固定时间限制。劳动报酬按其独立订单的工作量结算,报酬确定后的支付时间由劳动者自行决定。因此,对于新形式的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新形式的劳动者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也阻碍了他们享受劳动关系保护的机会。劳动法律法规。
今年,国家有关部门发文明确平台企业应承担责任。除劳动关系和民事合同雇佣外,还引入了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雇佣形式。为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条件但不完全自主经营的新型就业形式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政策依据。
劳动法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劳动用工的灵活性是在法律政策范围内的灵活性。平台公司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雇主,新业态并非平台公司非法雇佣工人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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