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网购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管理办法3月15日实施
消费者定制
易腐烂的
消费者在线下载或拆包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商品
报刊、期刊投递
未来,消费者对网购的担忧将进一步缓解。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网购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管理办法3月15日实施,自3月15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指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网购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管理办法3月15日实施,消费者可以在收到网上购买的商品7日内无理由退货;经营者不得以标准合同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必须对消费者信息严格保密;网店不允许确定最低消费标准,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经营者必须给。
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
退货难,一直是网购最受诟病的地方。《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完好无损。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回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是,四类商品被排除在七日不合理退货范围之外,包括消费者自制、生鲜、易腐烂、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包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商品、报刊交付。除前款所列商品外,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的商品性质不适合退货的其他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不要使用“霸王条款”
在很多网店中,可以看到网店单方面约定的合同格式条款,如“售出商品不予退换”等,消费者被迫勉强接受。《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相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合同条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以突出方式引起消费者关注和消费,并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此外,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相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朋友圈”付费推广需明确说明
目前,很多人通过微博、朋友圈等社交媒体销售产品。《办法》还将其纳入网络购物管理范围,要求其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对产品进行评论或为其提供服务并收取报酬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以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不要删除差评以提高商业信誉
《办法》对网络交易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现象进行了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相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同时,不得使用知名网站独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未经授权使用与知名网站相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其他知名网站混淆。 – 知名网站并引起消费者误解;不得擅自利用、伪造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误导虚假宣传;不使用虚拟物品作为彩票式销售的奖品;不使用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论等。
四类商品
不适用 无理由退货
不泄露消费者信息
《办法》还对网购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做了规定,这是很多人担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确说明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被收集人同意,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办法》强调,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相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此外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相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示拒绝,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需要商业登记
《办法》强调,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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